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

指令的禍端

到底誰有能力和資格下指令呢?我的愚見是:

《老闆》
你付薪水的,當然ok。

《上司》
你掌管他的,當然ok。

《員工》
你under他兼受薪的,你說呢?

指令的區別在于“肯定”,只要一個肯定性的指令,從來公事都是小事,除非出現:

老闆下的指令,不人道。
上司下的指令,不明確。
員工做的指令,不執行。

指令如此簡單而複雜,只因為「上位,不放手;下位,不放心。」
《在其位,不盡其職》禍端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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